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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重庆钉子户的比喻(暴强!!) [打印本页]

作者: 伤城2008    时间: 2007-3-26 01:26     标题: 关于重庆钉子户的比喻(暴强!!)

  有一个漂亮女孩,被无耻流氓老大看上了.刚开始协商女孩要的比别人多点,老大不干.女孩发脾气,就是给再多也不行了.老大逐渐加码,但事情路人皆知.女孩为顾全面子,誓死不从.最后,老大告到法院,说女孩给什么条件也不从,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判定,女孩必须无条件主动接受,限期过后,要依法强暴.满足老大以及看客的公共利益.房管女看门的说,强烈支持法院裁决.我好出租我的房子给老大

作者: 大千    时间: 2007-3-26 03:42

重庆钉子户,其实是中国人榜样,
作者: luozhw90    时间: 2007-3-26 03:50

呵呵,楼主真快手,我昨晚才看了钉子户送饭的新闻.还未消化,楼主已抢先报到了.女孩--钉子户   老大--房产商   女看门--房管局    贴切,贴切:s_8:
作者: yinmmzzz    时间: 2007-3-26 07:12

恩,比较不错的比喻,哈哈,挺恰当的呢,谢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tianan    时间: 2007-4-1 17:32

绝妙的比喻,有人以为强权才是真理,事实是它们也巧夺豪取了不少,但它们也没有每一次都胜出,
这次活该它们倒楣.
作者: 唯楚有才    时间: 2007-4-1 18:07     标题: 所谓钉子户

众所周知,所谓房地产商,房管局,都属于公私合营,或者说是官商勾结。草民百姓不过

是他们所鱼肉的对象而已。这次重庆“钉子户”事件,正是“官逼民反”下的草民无奈之举而已。。

当然我这个”反”字,也不是指的谋反或反叛的反;更多的是指反对的反。有关方面特别是官方,

务必要记住水能载舟也可覆舟的亘古大训。认真地身体力行地踏踏实实地做一回 ”以民为本”的实

事吧!小民在此叩求了!
作者: 伤城2008    时间: 2007-4-2 07:50

其实这不是第一回了,也许大家还记得刚解放时的“公私合营”吧,最后的结果就是老百姓的东西成了公家的,如果不成,那就是“地富反坏右”。真可怕呀!
作者: PENGUIN9    时间: 2007-4-2 16:11

很淫荡的比如~但也有一定可能是商业炒作~继续拭目以待~
作者: fcyyl    时间: 2007-4-3 12:12

这就是我国的市场经济,TM的典型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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