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那个时候内战都已经基本结束了,而且纠正一下你的说法,在城市里进行的是对资产阶级的行动,他们能持有货币性财产更多,这个已经不是土改的概念了。
实际上,土改的真正作用是将土地分发给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对共产党的热情,为了保卫土地成果,积极投身于解放战争。
至于金钱,肯定会有,但远远没有达到能支撑整个内战期间武器消耗量的程度。在没收的财物中,粮食,耕牛,农用生产资料占了绝大多数。
关于没收的货币财产的去处,《习仲勋在土改中防左纠偏》一文中,曾经有提及:
1月5日,习仲勋从绥德到子洲县检查工作。7、8日两天,连续同延属地委负责同志李景膺、李景林谈话。9日,又约三边分区的同志了解土改运动进展情况,同时参加子洲县召开的土改检讨会,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习仲勋在子洲县停留了9天,通过与各地领导座谈和从群众中调查访问,一些地方的真实情况反映到他那里。义合会议后,各县普遍召开了土地改革会议,但是运动的发展极不平衡,偏激极左的做法蔓延滋长。特别是在已开展起来的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人混水摸鱼大捞一把而鼓动起来的所谓自发斗争。子长县栾家坪土改变成了干部党员之间的斗争;涧峪岔附近的四朴塔斗一个反动旧保长,竟逼其妻剖腹自杀;交口五六十名群众住在地主家里进行斗争,杀羊宰鸡,每日三餐,早上米饭,中晚馍馍面条,吃喝了八九天,临走时又乱拿一气……
8日,习仲勋致信中共中央西北局,列举了子洲土地改革中存在的9种不良现象:一是把中农甚至错把贫农定成富农进行斗争,只要有吃有喝的人,就是斗争的对象。二是地主富农不加区别一律斗争和拷打,用刑很惨,把马刀烧红放在被拷打者的嘴上,也有用香燃油去烧,这是破坏党的政策。肉刑一定要坚决废除,任何共产党员不得违犯,否则应该受到党的纪律制裁。三是凡定为地主富农者,个个必斗——斗必打,打必拷,“大锅里头煮牛头”,把大量时间放在逼要地、富的底财上,将他们扫地出门。四是不艰苦地深入发动群众,而是被搞所谓斗争冲昏了头脑。五是在贫农和中农之间划了一道鸿沟,把贫农团神秘化。六是不能正确对待老党员老干部。七是曲解土地法关于暴力手段没收土地的含义,认为就是要多吊拷人,多打死人,多用肉刑来贯彻土地法令。八是凡搞斗争的地方,大吃大喝成风,既不利于救灾,又浪费了胜利果实。九是在土改运动中干部包办代替多,没有形成群众自觉的行动,要创造党内一种新作风。
习仲勋在信的最后一段特别谈到了党的报纸对土改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他说:《边区群众报》的确进步了,望坚持下来,力求改进。各地同志反映都觉得能过瘾,对他们有帮助,能起到指导工作的作用。我觉得更应以土改中的实际经验,更有意识地解决运动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这方面的材料很多,望能很好地总结和报道,成为西北局很好的指示。关于救灾问题,报纸要多写文章和通讯,这是当前一件大事,群众都眼望着共产党到底怎样办。篇幅尽量维持四版,满足干部要求。请卓然同志尽最大力量办好报纸。
写完信后,习仲勋想起还有一件事没有提及,复提笔写道:“各地土改中斗出之白洋元宝,可允许各县有计划地从敌区换粮食,这比定价收回、政府处理更便利,更有积极意义,绥、米已这样办了。又及。”
可见,对于没收来的货币性财产,还是以采购粮食和各种物资为主。